王女士拿着3年前的两张存款凭证回单去银行取款,不过银行方面却说其中一笔7300元存款根本不存在,是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错把7000元存款打印成为7300元。那么,王女士到底有没有存这笔钱,这张7300元的存款回单是怎么来的呢?
2004年3月2日,王女士到某银行苏州分行某营业部存款,拿到两张存款回单。其中一张是编号为C310000115的7300元存款凭证回单,另一张是编号为C310000117的7000元存款凭证回单。王女士在两张存款凭证回单上签了字,查看确认存折上的存款记录后,将定期一本通存进了银行保险箱内。2007年4月3日,王女士到银行想去取这两张存款回单上的钱,银行只交付了7000元,并告知这笔7300元的存款不存在。
王女士坚持自己三年前分别存款7000元和7300元,并拿出两张存款凭证回单,信誓旦旦地质问银行,银行一笔存款只有一张回单。如果没有7300存款,怎么会有7300元的存款回单呢。在与银行多次协商未果后,王女士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确认这笔7300元的存款。
不过,银行方面很坚决地说,这笔7300元存款根本不存在。当日,银行工作人员为王女士办理存款时,操作失误,错把7000元存款打印成了7300元。当时,工作人员把编号C310000115的存款凭证交给王女士签字,将回单交给王女士后,立即发现了这个错误。经业务主管审核批准后马上作了更正。工作人员将原打印出金额为7300元的存款记录进行冲正,由于打印位置发生重叠,将存入7300元的记录与此后的更正记录在打印时发生了重叠。更正后,银行重新为王女士办理7000元的存款手续,将编号为C310000117的存款回单交付给王女士。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储蓄存款合同依法成立有效。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存折上,虽然出现重叠的记录,但仍然能够分辨打印的交易记录。其中一条交易码是NWC,起息日是040302,到期日是000000,金额是7300.00,利率0.00。而NWC在该存折底页上注明是存款更正代码。根据被告提供的两本原始记账传票,两张存款凭条以及存款更正原始凭条,法院认定这笔7300元不存在。日前,法院依法驳回了王女士对银行的诉请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