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未婚女子,莫名其妙就成了姐夫的合法妻子,这有盖着大红印章的结婚证书为证。为了解除这段“纸上婚姻”,她到法院打官司要求认定这婚姻无效却又无奈撤诉,最终不得不按“已婚”的身份打起离婚官司,在补偿了对方3000元后,才得以调解离婚成功、并“赎回”自由身。这段离奇的诉讼背后,究竟隐藏了多少陈年旧事?是谁使一位未婚女子失去了结婚的权利?
不可思议:未婚女子无权结婚
1996年,贵州女子龙银芝来到苏州打工。经人介绍,她认识了高新区东渚镇农民刘长根。双方情投意合,很快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了一起。第二年,他们生了一个儿子。此后,刘长根外出做些小生意,龙银芝就在家学做些刺绣并料理家务,一家人过着平静而幸福的生活。
2007年,刘长根家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计划。夫妻俩一商量,决定去补办一张结婚证,以免在拆迁补偿中吃亏。于是,龙银芝便来到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结婚的请求。也就在这个时候,一个不可思议的秘密浮出了水面: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龙银芝不能受理她的结婚登记,因为根据资料显示,早在1995年龙银芝就与一名叫做陈福全的男子登记结婚了,户口也在当年已迁入东渚镇某村某号陈家。
这个回答让龙银芝啼笑皆非,因为陈福全是她姐夫。她当场就说:“我怎么会和姐夫结婚的呢?岂不乱套啦?”
在看到工作人员找出的结婚登记档案后,龙银芝的疑问算是有点明白了,结婚登记档案底册上的名字、出生年月等资料,虽然都是她的,但是照片其实是她姐姐龙金芝的。可以推测的是,早在1995年,龙金芝以妹妹龙银芝的名字和陈福全办了结婚登记。既然搞错了,龙银芝当场要求民政办公室撤销这一错误的结婚登记。不过,工作人员的回答也很有道理:“既然当时登记结婚的人是龙金芝,那么必须让龙金芝本人前来说明情况并提出撤销登记的申请,你龙银芝是没有权利提出撤销要求的。”
这可让龙银芝犯了难,因为姐姐已经找不到了。
毫不知情:成了姐夫“合法妻子”
姐姐哪里去了呢?这事还得从头说起。
龙银芝姐妹出身于贵州山区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20岁那年,姐姐龙金芝嫁给了当地一个农民,并生育了一个女儿。可是那个男人不但好吃懒做,而且脾气暴躁,对龙金芝动辄打骂。无法忍受这种折磨的龙金芝毅然离家出走,跋涉千里来到富裕的苏州打工,在东渚镇上她认识了忠厚老实的当地农民陈福全。龙金芝觉得这是个可以委托终身的男人。而陈母见龙金芝长相清秀又聪明能干,也颇为喜欢,便催着张罗结婚事宜。龙金芝回了趟老家,但是离婚的事情并不好办,为了赶紧结婚,龙金芝就把妹妹的户口本带了过来,并自称自己就是龙银芝。虽然户口本上的年龄显示与龙金芝看上去的年龄相差了近十岁,但是陈家沉浸在三十好几的儿子终于找到了称心老婆的喜悦中,对这一细节并未在意。
1995年,双方顺利地办妥了结婚登记,邀请亲朋好友吃了喜酒。第二年,龙金芝为陈家生了一个女儿,一家人过了几年快乐的生活。
然而,幸福的时光总不长久。当地的农民或做生意或进厂工作,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而老实的陈福全只会种地不会赚钱,性格懦弱还时不时被人欺负,因此别人家都翻盖新房而陈家还是三间旧瓦房,最不能让龙金芝忍受的是陈家还有个小儿子神经有点问题,经常要发作打人,这个家再度让她感到绝望。2000年,龙金芝下定了决心,谎称要到城里打工补贴家用,善良的陈福全同意了,然而妻子这一去就没了音讯。伤心的陈福全捧着老婆的大幅照片四处寻找,忧郁成疾一病不起。七十多岁的陈母担负起了全家生活的重担,服侍两个儿子外加常常哭泣的孙女,陈福全因无钱医治病情日益严重,长年卧床精神恍惚,家里的生活越发困顿。
1996年,龙银芝也来到东渚镇并住进刘长根的家中,但是由于两家相距十多里路不常往来,再加上刻意隐瞒,直到2007年底,真正的龙银芝到陈家商量解除婚姻登记时,陈家还一直以为自己的媳妇就叫“龙银芝”,至于龙金芝是谁,陈福全说“没听说过。”说着话时陈福全的眼神迷茫,表情呆滞,他是在思念妻子吗?抑或已然麻木?
一波三折:错误登记无法撤销
尽管关键人物姐姐龙金芝已下落不明,但是事情总算是有点清楚了,可那张与陈福全的结婚证一天不撤销,龙银芝在法律上就是已婚人士,也就失去了结婚的权利。龙银芝去与陈福全商量解除结婚登记,但是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她又到镇司法所咨询,决定到法院打官司要求撤销与陈福全的结婚登记。
2007年11月,案件送到了虎丘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手里。这可让法官犯了难:因为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要请求撤销婚姻的,只有一种情形,就是在结婚登记时要受到胁迫,而龙银芝的情况显然不属于这一条。况且,龙金芝不出面,是否胁迫也就根本无法证明。除此之外,法官找不到其他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定。
龙银芝只得撤回起诉。
她的内心十分矛盾:“既然无法撤销,那就算我是陈福全的合法妻子,和他打离婚官司总可以的吧。”2007年12月24日,尽管一百个想不通为什么没结婚却要离婚,但是随着村中拆迁计划的临近,龙银芝还是向法院再次递交了诉状,这一次,她在诉状上回避了结婚错登记的情节,只以感情不和为由,要求与这个根本不是她老公的男人离婚。
这样的离婚诉讼,让尊崇法律的法官内心也饱受煎熬:如果要确认他们离婚,则必须首先承认他们的婚姻合法,但他们结婚了吗,是合法夫妻吗?是按照结婚证还是按照事实?结婚证是合法有效的吗?这真是个天大的玩笑。
考虑再三,法官决定不理会这些让人犯晕的问题,以解决纠纷、案结事了为目标入手,耐心地做起双方的调解工作。法官亲自登门,耐心地进行解说,仍旧卧病在床的陈福全渐渐转变了态度,同意与龙银芝解除这一场“纸上婚姻”。经过调解,最终确定双方离婚,由龙银芝自愿补偿陈福全3000元。2008年3月10日,龙银芝将3000元交到法院,领到了盖着法院印章的离婚调解书。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这案子不但在情节上颇为离奇,而且在法律上也很值得探讨。明知错误的结婚登记,却找不到撤销的法律依据,这究竟是我们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存在漏洞,还是法官适用法律不够灵活?结婚证署了名字盖上印章就是合法夫妻的唯一证据吗?龙银芝,为了解除这无端加在身上的一纸婚书,不得不在承认婚姻的前提下请求离婚,法律是否还有更便捷合乎人性的途径?有关部门在审查颁发结婚证的时候,有没有办法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