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曹女士2006年的时候出租了一套精装房给一户韩国人,每月收入不菲的租金本是件好事情。可今年韩国人退租了,走的时候不但欠下了3个多月的水电费,曹女士更是发现房内的家具、灯具、地板甚至是电脑,都遭到了破坏。眼看着这“惨不忍睹”的精装房,气愤的曹女士要求对方赔偿,却遭到了拒绝。
曹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2月,她把一套精装房租给了一户韩国人,韩国人供职的公司和她签订了租房协议。曹女士不但把屋子装修一新,家具、家电也是一应俱全,还配备了电脑和宽带。当时双方约定,每月14200元的租金,并押了一个月的租金给曹女士作为租房押金。今年,那户韩国人突然告诉曹女士,他们不准备再续租了,于是曹女士就想去把房间收拾一下,当她打开房屋的门时,就被眼前的情景给惊呆了:屋子的地板和桌椅上都是长长短短的划痕,原本干净的墙壁上被涂得乱七八糟,就连那电脑也坏得没法用了。另外,曹女士还意外地发现,这房子的水电费更是已经欠了3个多月没交了。“这到底是怎么搞的。”曹女士找到韩国人的公司后,公司说这事和公司无关,应该直接找那户韩国人要求赔偿。于是曹女士联系到了那户已经搬到别处去的韩国房客,对方承认房内脏乱差是他们所为。当曹女士提出要他们恢复房间原貌的时候,他们断然拒绝了曹女士的要求,并说押金不要了,就当成是这次给她造成损失的赔偿。“这样的房子,不修复,我怎么出租?”曹女士初步估算了一下,地板等物品的修复和水电费的补交,再加上由于修复这段时间内,空房而造成的租金损失,已远远超过当初的那些押金。“他们早有预谋了,不然怎么会欠那么多的水电费不交。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呢?”曹女士很生气,但因当初在收押金和签合同时,并没有对此情况做预防,于是非常无奈。
其实像曹女士这样,因为出租房内设施损坏,而引起赔偿纠纷的情况非常普遍。“对方的行为确实不妥,但曹女士也缺乏预见性和防范措施。”新开利律师事务盛震鹏律师告诉记者,像曹女士这样,出租的房子比较高档,设施也很齐全,而且出租对象还是外籍人士,那么当初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有所准备,可以用提高押金的方法,来提高房客损坏出租房的成本,促使房客在使用物品时候更为小心。此外在租房合同上,还要明确出租房内物品损坏后的赔偿事宜,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