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市将对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一次性奖励,昨天,计生部门进一步公布了具体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奖励对象可在5月4日至5月23日期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奖励金将在半年内发放到位。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此次登记对象包括: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退休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此外,终身无子女的退休人员也可享受此次奖励。2008年1月1日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将待省政府修改《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后按规定执行。
2008年5月4日至5月23日期间,以上退休人员可前往现居住地社区(村)或在苏部省属企业进行登记;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可委托配偶或子女登记,也可进行邮寄登记。登记时,所需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子女为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原件或复印件);《职工退休养老证》;子女《身份证》;终身无子女对象须提供《终身无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经遗失,可到本人档案中查寻存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或《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独生子女申请表》或曾经领取过独生子女奖励金财务今财务记录签字凭证,上述材料之一的复印件均可作为有效证明。
此外,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能被认定为“终身无子女退休人员”:终身未婚且未收养过孩子;夫妻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过孩子;再婚夫妻中未生育、未收养过孩子又无继子女的一方;丧偶或离婚的一方未生育和未收养过孩子又无继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其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又不再生育者。
对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奖励对象,奖励金将通过养老金帐户代为发放;其余人员将由人口计生部门委托街道(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