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规划内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苏州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家庭收入为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家庭的具体收入情况,苏州将按三种类别实施住房保障: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三无、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家庭)实施以配租低保廉租型住房为主的保障方式,约覆盖2%左右城市家庭,实物配租比例达到保障对象的80%左右;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家庭,现标准为850元)实施先发放租金补贴和供应共有产权型住房的两种保障方式,约覆盖25%左右城市家庭;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以下的家庭)实施供应完全出售型住房的保障方式,约覆盖55%左右城市家庭。
六种供应方式惠及面宽
五年规划期内,中心城区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8400套、50万平方米,按成本价测算投入资金约6.627亿元。
住房保障有六种供应方式:一是供应低保廉租型住房,供应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取廉租租金,套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供应800套;二是供应市场租赁型住房,供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取市场租金,套型建筑面积在55平方米左右,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供应700套;三是供应共有产权型住房,对符合条件、有部分购买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价格低于市场价的政府指导价,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申购家庭出资购买房子一半以上产权,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供应1800套;四是供应完全出售型住房,对符合条件、有购买能力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价格低于市场价的政府指导价,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申购家庭出资购买房子的全部产权,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供应5100套;五是提供租金补贴保障。对符合条件、未供应保障性住房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增强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提供租赁住房补贴约7200万元;六是提供租金减免保障。对承租共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租金减免,减少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在住房上的消费支出,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减免直管公有住房租金约1000万元,今年减免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