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张先生来电:5月2日,我和女朋友去观前街一家老字号银楼里逛。逛到三楼,看到楼上是被分割成一间一间的小珠宝店,其中一间是卖水晶和玉器的。女朋友看中了一块玉的挂件,简直可以说是一见钟情,一问价钱要九百多。我也没多想,就如数付了钱。店老板拿出一个精致的盒子,把玉放进去,然后就给了我女朋友。我想想不太对劲,怎么没给我们开发票呢?可店主却回答我说:“我们店还在试营业,所以没有发票,要么就给你开张收据吧。”我也不清楚是不是“试营业”的店真的没有发票,可我觉得买了东西就有索要发票的权利,万一出现质量问题,也可以凭着发票维权。
虽然女朋友非常喜欢这块玉,可因为没有发票,我愣是没敢买。不过钱付了出去又要回来,我也觉得不太好意思,所以就买了店里另一条水晶手链,价值50元,同样是没有开发票。
记者补充采访:“试营业”能不能不开发票?据有关人士介绍,所谓“试营业”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主要是经营者向消费者告知该营业场所刚开张,管理可能不周密、服务可能有欠缺,正在完善,但绝不是指可以不用交税或可以在没有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先尝试营业。凡是有经营活动的商户,都应该是办好了工商税务手续的。商家以试营业为由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只有两种目的,要么是他们的手续都已办好,故意不开发票;要么是手续没有办下来,没有工商执照,也无法领取发票。前一种,属偷税漏税;后一种,属无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