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5日,相城区某危桥改建,要在旁边建造通道便桥,该桥侧上方有10千伏高压线。施工单位操作人员在操作吊车吊装铁架基础,吊臂不慎碰及高压线路,造成在河面上扶住基础的3名工作人员一死两伤,同时造成线路损坏,引发沿线大范围停电,损失巨大。事后,肇事人员及肇事单位责任人被依法处理。该起事故,不仅给三个家庭带来了灾难,也给沿线各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打桩、钻探、开挖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或者起重、升降机械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的,应当经县(市、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上述事故警示我们,有关施工单位应对电力设施保护区有足够的认识,如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条例》的规定,经县(市、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要做好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要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