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残疾人老林看到了社区贴出了重残人员可申领生活救助金的公告后,对照发现自己的条件都符合,于是很开心地跑到居委会填写了审批表。从昨日开始,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可去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领取生活救助金。为此,民政部门专门出台了实施细则。
根据 《关于对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可以申请生活救助金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1~2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未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救助的重度残疾人。但是,重残人员本人固定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正在服刑期间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参与盗窃、抢劫、破坏公共设施和扰乱社会秩序等活动的;参与组织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活动的;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不予保障的其它情况,这些重残人员将不得申请领取生活救助金。因此,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重残人员,就可以去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领取生活救助金,经过审批、公示等程序后,重残人员就可以领到生活救助金了。首批重残人员的生活救助金将从2008年1月起补发。
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全额享受生活救助金。对有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其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实行差额救助。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联动,随低保标准调整而同步调整。
新闻链接:重残人员如何申领生活救助金?
(一)凡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须由本人或监护人、亲属,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苏州市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审批表》(以下简称《救助审批表》)。
(二)接到《救助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村(居)委会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组织村(居)民代表讨论,确定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并认定重残人本人收入情况。对符合生活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在《救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居)委会公章上报镇(街道)民政部门。
(三)镇(街道)民政部门收到村(居)委会上报的《救助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救助审批表》上签字,加盖镇(街道)民政部门印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市(区)民政部门在接到镇(街道)民政部门上报的《救助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后,与市、区残联(沧浪、平江、金阊、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到苏州市残联)核实申请人残疾等级,在材料齐全和符合条件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按规定办理银行卡,发放生活救助金。
(五)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逐级书面通知,由其所在地村(居)委会将原件和材料退回给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