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窃车牌的犯罪嫌疑人,以前最多会被治安拘留几天,现在则有可能要坐牢了。昨天,盗窃车牌并敲诈司机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杨某、马某,被苏州市平江区检察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批捕。据悉,犯罪嫌疑人因偷盗汽车牌照而被检方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批捕的,这在苏州市尚属首次。
今年3月17日深夜,犯罪嫌疑人杨某、马某、冯某、甄某、杜某等5人经事先预谋,在苏州、昆山等地,窃得各型号的轿车牌照10副,并将写有犯罪嫌疑人杨某手机号码的纸条,贴在车辆的挡风玻璃上,以便车主与其联系赎回车牌。后来,杨某等5人因被警方及时抓获而未得逞。4月18日,警方向检方提请批捕杨某等5名嫌犯。苏州市平江区检察院在审查后,发现冯某、甄某、杜某都是未成年人。昨天,该检察院在对冯某等3人以无逮捕必要为由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以涉嫌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批准逮捕杨某、马某二名嫌犯。
据承办检察官李雁介绍,以往撬盗车牌被视作一般的盗窃行为,由于汽车牌照本身价值不大,所以往往不构成犯罪,通常的处理方法只是给予行为人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如今,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认为机动车牌照属于 “国家机关证件”,盗窃汽车牌照的行为,应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
嫌犯马某在检察官提审时,说:“我原本以为偷几块不值钱的车牌,最多被拘几天,没什么大不了的,出来接着干,没想到现在却可能要吃起了官司,真后悔……”经过检察官的教育,冯某、甄某、杜某三人都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他们表示今后要吸取教训、认真改正、好好做人。
近年来,撬窃车牌的行为让“有车一族”深恶痛绝。汽车车牌虽然本身不值几个钱,但申请补办牌照,需要一定手续和一定的时间,肯定会给车主带来诸多不便。现在,我市检察机关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对两名嫌犯作出批捕决定,势必对其他不法分子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
法律链接;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刑法》第280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