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互联网接入服务运营商、ICP服务商、联网接入单位:
根据公安部部署,自4月26日至5月26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以“共同关注信息安全、维护奥运网络和谐”为主题的2008年信息网络安全状况和计算机病毒疫情调查活动。为掌握全市信息网络安全和计算机病毒疫情现状,加强宣传和普及信息网络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计算机用户安全防范意识,自现在起开展全市2008年信息网络安全状况和计算机病毒疫情调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此次调查活动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主办,各省市公安厅、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新浪网站承办,国内主要计算机病毒防治厂商协办。苏州市公安局网监部门负责配合组织开展全市2008年病毒疫情调查活动
二、调查对象
全市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和使用单位、联网接入单位为主。
三、调查方式
调查活动方式采取网上在线形式。单位和个人登录以下网址,填写网上调查表参加调查活动:
1、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http://www.antivirus-china.org.cn;
2、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http://www.aiav.com.cn;
3、新浪网科技频道http://tech.sina.com.cn/focus/survey_08/index.shtml;
四、工作要求:
(1)参加网上在线调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做到信息填写真实、完整,其中“地市/州/区”栏目应统一填写“苏州市”。各行业主管单位应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促、指导,同步开展调查工作,确保信息网络安全运行。
(2)各单位在活动期间,应充分利用上述三家网站提供的免费在线查杀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各自网络、WEB网站对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的自查自清工作,检查、堵塞系统安全漏洞。
(3)各单位应将参加在线调查活动所在的网站名称、提交日期与本单位在活动中病毒、木马查杀日志、漏洞、恶意代码检查封堵日志通过电子邮件于5月23日之前报告苏州市公安局网监处(邮件账号SZWJGL@163.COM,联系电话65115660)。
(4)对提供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下载服务的,或由于黑客攻击、中病毒等原因被他人利用而不及时处理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