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五警察案”的司法游戏
县纪检检察部门审查结果表明,张志强“两进两出”治安大队逃避了法律的追究是刘磊等五名警察操作的结果
问:你以前在检察机关是否做过虚假供述?
答:有。
问:以前在检察机关为什么做这样的供述?
答:我当时在纪委办案点失去人身自由20多天。
问:在批捕阶段为什么还做虚假供述?
答:当时批捕科说,你如果翻案,就不能缓刑。
……
这段对话,是刘磊在庭审中接受提问的片段。刘磊是江苏睢宁“五警察案”中的当事人之一。 他和另外四人在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均推翻了以前的供述,声称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的结果。
历时三年的“五警察案”从最初以“黑社会保护伞”定性,到以“徇私枉法”提起公诉,再到被改判为“行贿、受贿”,后又被中院以“发回重审”,最终以“重罪轻罚”告一段落。一系列戏剧性的变化引着当地各界人士解读台前幕后的各种博弈。
一次斗殴事件撂倒五个警察,在当地轰动一时。在坊间看来是政府铁腕整顿秩序的战果,而一部分人士更愿意将这起案子理解为“政法机关间的精彩游戏”,因为参与者都是“很有办法的人”。
“五警察案”饱受争议,争吵蔓延到互联网上,一派称“五警察蒙冤”,另一派称“五警察恶贯满盈”。
睢宁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五警察案”扑朔迷离的背后是法治意识的缺失。
一场聚众斗殴撂倒五名警察
7月9日下午,睢宁下起瓢泼大雨。说起自己的案子,刘磊的情绪同街头泛起的雨水一样蔓延开来,他说自己是冤枉的。
刘磊,今年35岁,出事前他是江苏省睢宁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秘书股股长,曾任县治安大队治安股股长。2008年6月30日,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刘磊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此前,刘磊被羁押一年,依据判决羁押一日抵消刑期一日,刘磊已服完刑期。
“身体上的羁押解除了,但精神上的羁押还在继续。”刘磊说没想过自己会成为罪犯中的一员,更想不到自己后来成了反面典型被拍成警示纪录片在全县各单位反复播放。
他记得2006年11月17日下午四时许,他接到局办公室的电话,说县纪委找他有事,向大队长汇报后他匆匆赶往县纪委指定的地点。在那里,他被要求两小时内承认问题,不承认就带走审查。两小时后刘磊被带到县纪委的办案地点。
“我被要求脱掉鞋子,靠墙角站立,交代收受李会军贿赂的事。”刘磊说对于李会军“出事”他早就知道,当时他已从治安大队调到经案大队,县纪委的一个办案点就在经案大队隔壁。
李会军,出事前是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早于刘磊被县纪委带走调查的李会军向纪委交代了为“张志强案”向刘磊和王海波行贿的过程。王海波,出事前是睢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李会军不知道的是,因为“张志强案”,另外两名民警刘勇和杨宗刚也被牵扯进去。刘勇出事前是睢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股股长。杨宗刚出事前是睢宁县公安局法制科治安审核室副主任。
因为“张志强案”,五名警察先后被县纪委和检察院带走调查。2006年12月中旬,睢宁县检察院分别以徇私枉法对五名警察刑事拘留,一周后以徇私枉法罪逮捕。轰动一时的睢宁“五警察案”由此事发。
撂倒五名警察的“张志强案”源于一场聚众斗殴。睢宁县营运个体户张志强与邳州营运个体户郭永武因争客源素有纠葛。2004年10月29日,张志强带领沈海锋等人在睢宁县安庆镇高速路口拦截郭永武经营的客车,殴打客车上的乘务人员致三人轻伤。
案发后,睢宁县安庆派出所派员现场处理,并移交到睢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004年11月5日,张志强被通知到县治安大队接受询问后被放回。第二年的3月4日,张志强被邳州县公安局铁富派出所扣留,随后被睢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带回询问后办理了取保候审。
正是这看上去“平淡无奇”的事件,将五名警察卷进了“漩涡”。案发之时,正值睢宁县开展“交通秩序整顿”运动。在该运动中,张志强、沈海峰因聚众斗殴且具有涉黑性质被逮捕判刑。
在办理“张志强案”过程中,张志强之前两次从治安大队“平安出来”的一些细节引起睢宁县公安局打黑队的注意,涉案的五名警察由此进入县纪委检察部门的视野。
“这起案件是县公安部门自查自纠时,发现多名民警徇私枉法行为后主动交到县纪委的。”睢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邱良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县纪检检察部门审查结果表明,张志强“两进两出”治安大队逃避了法律的追究,是刘磊等五名警察操作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