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取铁证奔波千里寻证人
随着顾家廉的被捕归案,办案人员迅速将此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三亚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反复审查全案材料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先后两次退查和补查,可始终没有找到此案关键证人原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海南三亚分公司法人代表陈瑞元。
纵观全案,是否能找到陈瑞元这个证人,成为直接关系到是否成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定罪科刑的关键所在。
面对此案现状,办案人员克服困难,昼夜赶办,他们白天专心侦查,晚上审查案件。他们赶赴省城海口,来到海南省工商局,经过两天查寻,终于找到了陈瑞元十年前的公司注册资料,同时查到了他的身份证号码。
办案人员立即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得知,陈瑞元家住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市检察院接到协查函后,仅在一天之内便调查清楚了陈瑞元的情况:陈瑞元已患绝症,现在福州军区总医院医治。
取证事大,刻不容缓。时值2007年元旦,办案人员没有休假,立刻乘飞机赶往福州,赶到福州军区总医院。然而他们去后方知,陈瑞元刚回老家泉州过节去了。
办案人员立即赶赴泉州,在当地检察院的配合下,终于找到了陈瑞元。陈看到办案人员千里奔波,在元旦之际来家找他,显得非常激动,明确表示,自己虽然重病在身,一定要积极配合查案取证工作,并实事求是地证实了顾家廉与三亚分公司是挂靠关系,三亚分公司没有使用过顾家廉的透支款。陈瑞元的这个关键性证词与顾家廉的供述相互印证,对此案顺利起诉,定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时钟已指向晚上10点,办案人员脸上终于露出了欣慰的微笑。
4.百般辩解,罪责难恕入囹圄
至此,该案相关证据全部获取。
2007年10月,三亚市中级法院大审判庭连续两天座无虚席,闻讯赶来的旁听群众翘首等待法院对辛立才、顾家廉合伙违规透支500余万元、逃避法律惩罚长达9年挪用公款一案的庄严审判。
在检察机关全面、确凿的证据面前,辛立才、顾家廉在法庭上却全面翻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作了无罪辩解。辛立才辩解,顾家廉当时是作为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海南三亚分公司总经理的身份与他公开接触,他并不知道顾家廉与福建公司是挂靠关系。1995年3月,顾家廉向三亚建行申请贷款时,出示的是广西玉林机场建设工程的合同,他认为该项目可行;顾家廉所持的信用卡均有担保人,他经过与担保公司负责人电话确认后,方同意为他办卡。
辛立才说,他同意顾家廉透支资金,完全是为了银行创收,而绝非为谋取个人利益。他也不知道顾家廉所透支的资金是用于顾个人开支。他与顾之间不存在内外勾结,他没有挪用公款的主观犯意,也未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
辛立才辩来辩去,就是想推掉自己的罪责,还美其名曰,为顾透支是为银行创收。
顾家廉则称,他与福建三建公司海南三亚分公司是聘用关系,并非挂靠关系,当年代表三亚分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也是以该公司人员身份与辛立才进行接触,不存在与辛伙同勾结。他先到银行申请贷款,并不懂得信用卡与贷款的区别,他透支信用卡是金融借贷,而不是挪用公款,他也未将透支的资金用于个人开支。
尽管辛立才、顾家廉全盘翻供,推翻原证词,不愿认罪,不过,一个个被固定了的人证物证,特别是陈瑞元的关键性证词及那份当年签订的挂靠公司协议书是推不翻的,辛、顾二人在检察机关接受审讯时的录音、录像资料,是抹不掉的。
历经两天的庭审,三亚市中级法院认定,三亚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辛立才、顾家廉挪用公款一案,证据之间能互相印证,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具有法律证明效力,法院予以确认。
2007年10月12日,三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市分行信用卡部原副经理辛立才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顾家廉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后,辛立才、顾家廉均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今年元旦前夕,笔者从三亚市检察院获悉,此案已进入二审程序,正在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