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怀上双胞胎后,在丰台医院接受剖宫产,结果一个胎儿死于腹中,一个先天脑瘫。认为这是丰台医院的诊断和手术不当造成,杨女士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56万余元。前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杨女士说,她在2006年4月14日到丰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妊娠160天,而且是双胞胎。自当月24日始,她在该医院做围产保健检查,共检查7次,每次医院均告知两个胎儿和孕妇正常。同年7月19日,她住进医院待产,当天,B超显示宫内双胎正常。但次日上午8点,医生在做常规检查时告知她,双胞胎中已有一个胎儿死亡,需马上进行剖宫产手术。当日11点10分,手术开始,杨女士分娩出一个女婴和一个死婴。
杨女士说,去年1月底,因发现自己的女儿生长与同龄儿童存在明显差异,她先后到两家医院检查,结果确诊女儿双目失明、脑性瘫痪。为查明病因,她到丰台医院复印了住院病历。她认为,女儿的脑损伤、脑性瘫痪是因该医院在她剖宫产前给她药物注射以及延误剖宫产手术所致。她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56万余元。
法庭上,丰台医院表示不同意赔偿,并称早在2006年5月29日,医院在做B超检查时就查出有一个胎儿较小,属异常,建议杨女士请专家会诊,但对方没有重视。至7月19日入院检查时,医院查出杨女士患有双胎输血综合征,该病症是双胎妊娠的一种严重并发症,即一胎儿通过连体血管不停为另一胎儿输血,导致输血胎儿贫血死亡,另一胎儿则血量过多,医院为保住另一胎儿性命才进行剖腹产手术,而术前所用的两种药物根本不会造成胎儿一死一残的后果。
因医院的病历没有完全复印给杨女士,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期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