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被刑拘,2人取保候审
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公安局对涉嫌该起重大责任事故的当事人采取了措施,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相关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据该负责人介绍,已被采取措施的六位涉嫌该起重大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分别为:
柳之军:北京城市建设集团南京国际项目安全部主任 (刑事拘留)
赵长波:河南新生建筑劳务公司技术员 (刑事拘留)
李广启:河南新生建筑劳务公司南京项目部负责人 (刑事拘留)
王立才:河南新生建筑劳务公司安全员 (刑事拘留)
李世哲:北京城市建设集团南京国际广场项目部经理 (取保候审)
古友宜: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所退休技术人员 担任工程总监理 (取保候审)
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通报称,目前已经有证据证明,“且经过三个人证实,是北京城建集团南京国际广场项目部的安全部主任柳之军指使别人把两人抬到工棚的。对此,柳之军本人也予以承认。”
到底为何不送医院,反而把人送至工棚,并关上门呢?记者现场提出质疑,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没有证明他故意藏匿或犯罪的证据。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对此“我们正在继续调查之中。”
但记者在现场看到,放置两名民工的工棚位于事故现场北面的第三排房屋,距离现场有约两百米。
据民工们称,当时他们为了找到两名民工,在工地现场漫无目的寻找,因为现场有五六排房屋,为此花费了二十分钟左右,“在现场,始终没有任何项目部的人出来,告诉我们两人被藏在什么地方了。”
后来,民工们在由南向北第三排的中间一处房屋找到了两人,当时门是带上的,而其窗户也被报纸等糊住,从外面无法看到里面的任何东西。
该负责人也称,民警接警到现场时,刘玉权等两人被找到,是被民工找到的,没有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参与或帮忙寻找。
在事故发生后,工地方为什么没有迅速找车辆将人送到医院?是否可以认定他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柳之军指使人将两名工人抬到工棚后,其间有没有报警或者拨打120呢?
该负责人只是表示,关于工地事故的第一个报警是下午3点22分,报警人是一名姓江的民工。也就是说,即使按照官方公布的事故时间,工地方在事发后30多分钟内都没有报警。
疑问二
不送医院抬进工棚究竟是为什么
疑问一
事故发生时间究竟是几点
三大疑点有待厘清
关于当时两名工人被找到时有没有生命体征的问题。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我们的民警是有素养并经过培训的,如果当时工人有生命体征,民警是会采取相应的措施的,“但当时没有做出仍有生命体征的判断。”
但是记者之前采访民工时,民工刘银生明确称,当时他们找到刘玉权和付光明两人,并进屋抬人时,他特地伸手摸了一下刘玉权的脉,当时刘玉权还有脉搏。此外,放置民工的现场地上有大量血迹,民工认为,在极端危急的情况继续大量失血而不能得到及时救治,无疑是造成死亡的重要原因。
疑问三
民工被扒出时究竟有无生命体征
据公安局负责人介绍,被砸的3人分别是江苏涟水籍工人李井松(男,25岁)、刘玉权(男,34岁 )和北京籍技术员付光明(男,53岁)。其中,三人送往医院及死亡时间如下:
李井松:15:05,送往中大医院抢救,当晚17:40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刘玉权:15:40,在中大医院被宣布死亡;
付光明:16:05(后又改为16:15),被中大医院宣布死亡。
疑问:“接警——送医院——宣布死亡”只用了8分钟?
据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市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是在当日15时22分。从接警到赶到事发现场,所需时间最多10分钟,也就是说,民警赶到工地的时间应该是15时32分左右,而从南京国际广场工地找到工棚、安排车辆,再送到中大医院,再到15时40分宣布死亡,这么多的事情只用了8分钟的时间?
此外,通气会上提供的通稿上显示,事故发生在3月19日下午3时许。南京市安监局负责人在通气会上表示,事故发生时间是14点50分。当记者对此提出疑问时,该负责人表示,14点50分与15点并没有什么差别。
那么事故究竟发生在几点呢?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目击市民柏胤福。67岁的柏胤福的家紧邻南京国际广场工地西侧,从他家6楼窗户可以看到南京国际广场工地上的一举一动。“当时从家中窗户往外看,突然看到工地大坑附近躺着两个人,看样子两个人都是民工,在地上一动也不动。我当时特地看了一下时钟,时间是下午2点20分。”柏胤福告诉记者:“不管什么部门找到我,我都愿意作证,把我看到的真实情况说出来!”